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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交通事故,千万不要逃逸或惊慌失措。 时间:2014-07-05浏览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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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行车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,千万不要逃逸或惊慌失措,事故或错误已经发生,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尽快处理好事故现场。

 

①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未造成人身伤亡,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,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无争议,并自愿自主解决,可以撤离现场,恢复交通,并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。

 

②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,或者尽管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,但仍然不愿撤离现场的,应当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

 

③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时,应保护现场,抢救伤员,及时报警,不得撤离、破坏现场,等待处理。

 

④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、爆炸、污染、中毒或者被盗、丢失、流散、泄漏等事故,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,说明事故情况、危险货物品名、危害和应急措施,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,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。

 

⑤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,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。因医疗机构不及时抢救伤员给受伤人员造成损失的,受伤人员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所受损失。

 

⑥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肇事车辆,造成本车人员、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受伤的,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,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,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避的,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,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