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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。 时间:2014-07-05浏览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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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受理报案

 
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,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,组织抢救受伤人员,并采取措施,尽快恢复交通。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。

 

(2)现场处理

 

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、检查、收集证据,因收集证据的需要,可以扣留事故车辆,但是应当妥善保管,以备核査。

 

(3)责任认定

 

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、检查、调查情况和有关 的检验、鉴定结论,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、作用大小等,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。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 基本事实、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,并送达当事人。

 

对当事人的生理、精神状态等进行专业性较强的检验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,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。

 

(4)裁决处罚

 

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,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、罚款、吊扣、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。

 

(5)损害赔偿调解

 

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,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, 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 解。双方同意达成协议,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。

 

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,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,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,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,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

 

(6)向法院起诉

 

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,并发给 调解终结书,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