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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的保险拒赔情况(第一部分) 时间:2014-07-08浏览:


本文章由城阳驾校万路通为您整理,常见的保险拒赔情况(第一部分)

 


(1)撞到自家人

 

所谓第一者、第二者是指保险人、被保险人(驾驶人视同于被保险人),除去这些人以外的,都视为第三者。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不属于“第三者”的范畴。所以,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,商业三者险条款中规定为免责。

 

(2)对方全责你不追偿

 

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,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。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,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。

 

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,一定要先找对方赔付。如对方未行赔付,自己承保了车损险,才可以找自己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,但保险公司不会足额赔付(只按无现场70%赔付)。

 

(3)收费停车场、修理厂中丟车、剐蹭

 

收费停车场事故: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,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,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。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,在保管期间,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、丢失的,保管人应承担责任。因此,无论是车丢了,还是被划了,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。

 

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或修理厂索赔。因此,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。

   

(4)未年检的车出险

 

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,商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,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。

 

(5)违章驾驶

 

酒后驾车或醉酒、无照驾驶、驾照没年审的,或者实习期单独驾车上高速公路发生事故等情形,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商业险。

 

驾驶证未年审:驾驶人所持驾驶证已过有效期,但未按规定进行审验,所驾驶的车辆属于不合法驾驶。

 

(6)未上牌照的车

 

车辆在出险时,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:一是保险车辆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;二是在规定时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。

    

新车上牌之前,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。

   

(7)报案不及时

 

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,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,应在24h内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,同时一定要在48h内通知保险公司,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。

 

(8)精神损失

 

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,而是依照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》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。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,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。

 

(9)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

 

这一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车损险条款都采用的,有的保险公司所使用的条款就予以理赔,但并非全部,所以客户在投保前还是要问个明白。

 

(10)水深处强行启动导致发动机损坏

 

车辆行驶到水深处,发动机熄火后,驾驶人强行启动造成发动机的损坏,车辆损失险是属于免责范围的,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人操作不当造成的。但为了给车主提供更充分的保障,保险公司开发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,如车主投保了此附加险,则可赔付。

 

发动机进水后再次启动,导致的发动机损坏:保险公司认为,车辆行驶到水深处,发动机进水熄火后,驾驶人再次强行启动造成发动机损坏、损失的责任属驾驶人操作不当造成,因此,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拒赔。

 

(11)私自加装的设备

 

不少车主会在买车后自己加装音响、电台、冰箱、尾翼或者行李架等,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装设备受到损失的,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。车主需要为自己加装的设备单独投保。